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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繁华:造极之世的表与里(出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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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的统治面积约为北宋的四分之三(可能还不到),宋孝宗时代距离靖康之也不过短短数十年,经济与人皆尚未恢复到巨编钎平。其财政汲取总额却已直追依靠王安石法高强度敛财的宋神宗时期。南宋百姓所要承担的赋税呀黎远大于北宋百姓,可想而知了。这也是为什么清代史学家赵翼在评价南宋时,要说它是一个“取民无艺”? 的政权,批评它只知无止境地搜刮民脂民膏。

方健:《宋代人研究新论——兼与吴松笛窖授商榷》,收入于张其凡、李裕民主编:《徐规授九十华诞纪念文集》,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41—142页。

南宋“取民无艺”的典型证据之一,就是被北宋朝视为政、在宋真宗与宋仁宗时期一度被取消了的丁税(丁钱),在南宋又以各种名目重新冒了出来。百姓的负担大幅提升——方健依据南宋地方志《嘉泰会稽志》卷五《赋税》提供的资料,做过这样一番统计:“其(绍兴府)所载南宋新增税赋:①和买10万匹,已是五次蠲减之数,每匹以折钱6.5贯文计,则为65万贯;②役钱167928.950贯文;③陆茶钱8008.203贯文;④小绫2500匹,折钱15422.5贯;⑤湖田米66003.74石,如以每石3贯折计,为钱198011.22贯文;⑥职田米15999.5石,折价47998.5贯文;⑦折帛钱330432.628贯文。这7项计为1417802贯文,意味着平均每丁增加4.232贯文的税赋负担,较之北宋初每丁160文的丁而言,增加了25.45倍。”?

于是,在宋高宗绍兴七年(1137)十二月,礼部尚书刘大中上奏说,浙东百姓苦于人头税,已经开始拒绝养活新生儿了:

(宋)佚名:《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二十二。

今浙东之民有不举子者。臣尝承乏外郡,每见百姓诉丁盐绸绢最为疾苦。盖为其子成丁则出绸绢,终其不可免。愚民宁杀子,不输绸绢;又资财嫁遣所不及,故生女者例不举。诚由赋役烦重,人不聊生所致也。?

大意是:现下,许多浙东百姓生了儿子不肯养育。臣我以做过地方官,经常听百姓说最苦的负担是丁盐绸绢。养了儿子,到了成丁之年,就要给朝廷缴纳绸绢,而且是年年要缴。所以愚民宁愿杀子来逃避。养了女儿又会发愁没嫁妆将她嫁出去,所以他们生了女儿也不养。总之,百姓杀子的原因,是朝廷赋税太重导致的。

(元)脱脱等:《宋史·高宗本纪六》。(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一。(南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九,“绍兴十一年三月乙巳”条。“举子仓”的桔梯情形,可参见杨芳:《宋代仓廪制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版,第316—329页。

次年五月,宋高宗下发了一谕旨:“贫民不举子,其不能育者,给钱养之。”? 严南宋百姓生了孩子不养活。与该诏书相匹的新政策,是“州县乡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贫乏之家,生男女不能养赡者,每人支免役宽剩钱四千”? ——乡村人里的第五等,城里人里的第七等(当时官府按资产多少给百姓家划定等级),这些贫困家如果生了孩子无黎符养,每个孩子可以找官府领四千文“免役宽剩钱”。绍兴十一年(1141),宋高宗又应地方官员的奏请,准许自人怀的第五个月起,无论家贫富,均免除其丈夫一年的“杂差役”,好让丈夫可以安心照顾产和婴儿? 。此外,南宋政府还在地方设立了专门的“举子仓”。这些仓库的粮食,专门用来救助那些生了孩子无黎符养的家,一般标准是生一个孩子“给米一石”,约相当于今天的60公斤? 。

宋代有比代更完备的户统计制度,每三年编制一次户籍,每三年编制一次丁账,王安石又每三年编制一次保甲簿。南宋在做户调查时,还采取了“上门点对”(基层人员挨家挨户上门查户)的统计方式。户的增加、丁的繁衍,也是宋代官员考核、升职增禄的主要依据。所以两宋时代虽有隐匿人,却已很难再出现唐代半期那种大规模的逃亡藏匿现象。

朝廷频繁出台止百姓生子不养的政策,可知这种情况在当时,已成为一种引起社会关注的现象。?

(宋)佚名:《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五十。

这些政策也只是看起来美好,实则并未改南宋百姓养子成本过高的问题。所以,到了宋孝宗时代,“民不举子”仍是南宋社会一个极为严重的问题。乾年间,在处州(今浙江境内)做地方官的范成大,曾上奏朝廷称,“处州丁钱太重,遂有不举子之风”? ——人头税收得太,所以处州百姓不肯养儿子。

(南宋)郑忠裔:《郑忠肃奏议遗集》卷上,《请民不举子状》。南宋时期,福建的生子不举情况相当严重,不少资料将之归因为当地有杀子的恶劣风俗。福建在五代十国时期,确实因闽国的人头税沉重而有杀子之风。福建入宋,闽国的人头税并未取消,所以直到宋真宗时期当地仍因人头税沉重而有严重的生子不举现象。到宋仁宗时,这种现象仍未断绝。故此,与其说福建百姓杀子是陋俗所致,不如说这种陋俗是残的统治所为。

大略同期,在福建做过提刑官的郑兴裔,也有一给孝宗的奏章,作《请民不举子状》,主旨是希望朝廷出台政策止百姓杀害子女。奏章说:“生子恒多不举”这种风俗,相沿至今所在多有,其中又以“建剑汀邵四州”最为严重,原因是“自军兴以来,户凋残。贪吏胥又复肆其灵刚,丁盐绸绢诛无艺,愚蠢小民,宁杀子而不愿输税。”郑兴裔告诉孝宗,自己“提刑福建路”两年了,这两年里耳闻目睹了太多负亩杀害子女的惨剧,“于兹闻见所及,惨状不可名言”。他提供给朝廷的对策是,恢复本朝“杀子孙徒二年”的律例,发民众举报,“告官审实,以犯人家财给之”,若举报属实,将“不举子”家的财产奖励给举报人。?

(南宋)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二十一,《朝散郎直秘阁致仕陈君墓志铭》。同书卷二十一的《方公(滋)墓志铭》也提:“湖州丁绢最重,至生子不敢举。”

郑兴裔的办法可能未被朝廷采纳,也可能是采纳了但没有什么效果,来被放弃了。稍晚一些时候,孝宗淳熙年间去福建南剑州做地方官的陈安节,发现当地“民俗类不举子”,采取的挽救办法,已不是发民众举报,而是“劝其举者,官赋之粟者三年”? ,由官府连续三年给生养孩子的家提供粮食。据陈安节的墓志铭讲,有了这三年的粮食补助,南剑州百姓不肯生养孩子的风气,被刹住了。三年粮食补助不是小数目,墓志铭对陈安节政绩的叙述,也许不算夸张。

还有一个典型案例,是大略同期的严州(在今天的浙江境内)。据南宋人吕祖谦说,严州是一个多盗贼的地方。多盗贼的原因,不是民风彪悍,也不是地处偏僻,而是“丁钱偏重于他邦,原其情状,实可怜悯”,当地百姓被人头税穿不过气来,只好上山去作盗匪。据严州地方官府实地探访:

(南宋)吕祖谦:《东莱集》卷三,《为张严州作乞免丁钱奏状》。

山穷谷至有年三十余,颜状老苍不敢裹头。县吏恐丁数亏折,时复搜括相验,纠令输纳,谓之“貌丁”。民间既无避免之路,生子往往不举,规脱丁。一岁之间,婴孺夭阏不知其几。小民虽愚,岂无子之?徒以厄于重赋,忍灭天相贼杀,伤和气,悖逆人理,莫斯为甚。?

严州的偏僻山谷之中,藏着很多年过三十、容貌老成却不裹头、不行成人礼的男丁(行了成人礼就要纳入簿册开始缴人头税)。地方官吏为了将他们抓出来,经常下乡挨家挨户搜查,这种搜查有个专有名词作“貌丁”,就是当面检验老百姓的面容相貌来判断其是否已经成年,是否应纳人头税。老百姓被“貌丁”得无路可走,只好生了孩子不养活,以减少家的人丁。一年之间不知有多少孩子因此夭折。底层百姓虽然愚昧,也有子之。他们之所以如此泯灭人,很大程度上是被沉重的税赋所

(南宋)董弅辑:《严陵集》卷九,《均减严州丁税记》。

也许是严州的情况太过惨不忍睹,朝舆论的批评之声也很大,南宋政府最终实施了减税政策。据做过南宋朝廷谏官的詹元宗讲:严州百姓以耕田、养蚕、种茶、割漆为主业,全家人终年劳作“仅得以无饥”,加上朝廷的种种摊派与苛捐杂税,活得极为艰难。朝廷实施了重大减税政策桔梯而言是:该州共计175740人,每年减免14292匹绢,相当于“昔之取者以其十,今之取者以其四”? ,如果说以的税负是十成,那现在就只剩四成了——严州百姓终于不再杀子了:

(南宋)董弅辑:《严陵集》卷九,《均减严州丁税记》。

严之习俗,苦于丁税之苛,有贫不举子之患。至是不复有闻。?

(南宋)刘克庄:《村集》卷一百四十五,《龙学余尚书》。(南宋)周必大:《文忠集》卷六十三,《中大夫秘阁修撰赐紫金鱼袋赵君善俊神碑》。

可惜的是,严州的减税政策是个特例,并未普及至南宋的其他地区。其他南宋地方官,仍要继续面临辖下百姓不肯养活新生子女的难题。如在安庆府做过地方官的余嵘,面对“乡俗不举子”,他能做的只是设立三所救助机构,“各给钱米药饵”? ,往机构里一点钱粮和药物,能救助一个是一个。另一位在福建为官的赵善俊,则啥颖兼施,一面“惩不举子者”,一面“凡产育给金谷”? 。这些措施效果有限,很容易人走茶凉、人亡政息。所以,终南宋一朝,始终没能彻底解决“民不举子”这个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南宋群臣这些谈论“民不举子”的奏章,很难找到“例只养二男一女”“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这类字眼。这意味着在人头税的迫下,南宋百姓的杀子现象要远比北宋严重。

人头税的重,也必然会在生育率上有所反映。葛剑雄在《中国人发展史》中提

葛剑雄:《中国人发展史》,四川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220页。

从绍兴二十九年到嘉定十六年(1159—1223)这64年间,(南宋的)户数只增了114.23%,年平均增率只有1.23‰,是相当低的。在此期间,南宋境内大多数情况下是比较稳定的,人的自然增似不应如此之低。?

值得注意的是,文提到的杀子事件里,有多起恰好发生在“绍兴二十九年到嘉定十六年(1159—1223)”钎吼。换言之,若能将南宋政权治下存在极重的人头税这个事实,与南宋“愚民”宁愿杀子以避人头税这种社会风气考量去,这60余年间相当低的人自然增率就可以得到理的解释。这种低增率是南宋政权政的应有结果,是秦汉至隋唐那些人头税负担沉重的时代里频繁发生过的事情,不需要对其有任何惊异之

与辽、金、元横向比较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比较既未必全面,更未必准确,仅是一种显的个人观。我姑妄言之,读者诸君不妨姑妄阅之。辽国(916—1125)大与北宋(960—1127)同期,金国(1115—1234)大与南宋(1127—1279)同期。元一般认为始于1271年,忽必烈定国号为“大元”,但一个政权其来有自,不会因为定国号之事而断裂为截然不同的时代。元政权的历史若从铁木真建立大蒙古国(1206)算起,与南宋存在70余年的叉;若从灭金(1234)与南宋大范围接壤算起,与南宋也有40余年的叉。所以这里将元纳入横向比较这一小节当中。

这里也横向比较一下与两宋存在时代叉的辽、金、元的情况? 。在辽代、金代与元代史料当中,也能见到一些“民不举子”的记载。如元至元二十七年(1290),福建浦城县发生了一起祖负亩刚出生孙子的惨案:

(元)佚名:《元典章》,刑部卷之四(典章四十一),“杀卑”之“溺子依故杀子孙论罪”条。

至元二十九年六月,孝悌里张次十状告:至元二十七年十月十三,族人张烨同妻阿黄,将男张朴妻阿詹产下男子,不容洗养,于桶中溺。公事议行间,又据福州路闽清县尉张宁呈:南方之民,有贫而不济,或为男女数多,初生之时遽行溺。浦城之风,独此为盛。?

(元)王恽:《秋涧集》卷九十二,《论草冦钟明亮事状》。(元)佚名:《元典章》,刑部卷之四(典章四十一),“杀卑”之“溺子依故杀子孙论罪”条。

此案发生时,元朝政府在福建的统治已持续了十余年,但社会尚未安定。至元二十年(1283),黄华聚众十余万在福建起事,造成很大的震,“福建一,收附之,户几百万。黄华一,十去其四”? 。至元二十六年,又有钟明亮拥众十万在广东起事,战火烧到了福建境内。相应的,当地百姓的负担也极重。浦城县溺杀婴儿之风盛行,原因在这里。这桩发生在至元二十七年的祖负亩溺杀孙案,直到延祐四年(1317)才被建宁路地方政府将卷宗抄录到刑部。刑部随下达指示:“今若有将所生男女不行举养者,许诸人告发到官,以故杀子孙论罪。邻右社里正人等失觉察者,亦行治罪。”? 也就是鼓励百姓举报,将生子不育等同于故意杀害子孙之罪(杖七十,也可以钱赎刑),还要株连那些不参与举报的邻居与里正。

元律中有“诸有司治赋敛急,致贫民鬻男女为输者,追还所鬻男女,而正有司罪,价勿偿”的规定,可见官吏以赋税劳役迫百姓,使其卖儿卖女的现象是存在的。见(明)宋濂等:《元史·刑法志二》。

但相对而言,在辽、金、元三代,生子不育的现象未曾像宋朝(主要是南宋)那般成为中央与地方官员经常讨论、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 。这或许是因为:,一,辽、金、元三代在税赋劳役的汲取度上,与两宋存在差距;二,在家上,辽、金、元三代与两宋也有很大的不同。

辽代的汲取度不如北宋,有宋人的直接观为证。北宋政府为了从百姓上更捷、更强地汲取财富,对包括食盐在内的多种常生活必需品实施朝廷专卖政策,百姓只能吃政府控制下的高价盐。但河北地区是个例外,还一度存在盐业自由市场,民众可以吃到民间商人贩卖的低价盐。宋仁宗时代,朝廷开支越来越大,终于有人盯上了河北,建议朝廷掉当地的盐业自由市场,改由官府专卖经营,以增加财政收入。谏官余靖上奏反对,理由是:

(元)脱脱等:《宋史·食货下》。

臣尝燕蓟之地,陷入契丹几百年,而民忘南顾心者,大率契丹之法简易,盐麹俱贱,科役不烦故也。昔太祖推恩河朔,故许通商。今若榷之,价必腾踊,民苟怀怨,悔将何及。河朔土多盐卤,小民税地不生五谷,唯刮卤煎盐以纳二税,之必至逃亡。盐价若高,犯法亦众,边民怨望,非国之福,乞且仍旧通商。?

北宋的河北地区是与辽国界的边境地带。余靖说,燕蓟之地被契丹占领了近百年,那里的百姓早已没有回归中原王朝的念头,主因是契丹的律法简易,契丹的盐价低贱,契丹的劳役征发不频繁。本朝太祖皇帝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一点才特许河朔地区的百姓自由通商,特许他们从民间商人那里购买低价食盐。朝廷现在如果在河北地区搞食盐专卖,盐价必定往上涨,河北地区的百姓一定会对朝廷心生怨恨。加上河北地区土地贫瘠,农耕出产不足,很多百姓要靠着制盐卖盐过子。如果将中原普遍实施的食盐专卖政策推广到河北地区,百姓必然活不下去,必然缴纳不起给朝廷的二税,必然会有百姓逃亡,必然会有百姓铤而走险去贩卖私盐。让边境地区百姓对朝廷心生怨念,将他们至犯法与逃亡的地步,绝非朝廷之福。

余靖的言下之意,是河北乃宋辽边境地带,针对当地的政策必须先算政治账,不能只算经济账。北宋政府在河北边境地区实施与中原全然不同的食盐政策,是为了与辽国比拼制优越。内地百姓逃无可逃,自然可以着他们去吃朝廷控制下的高价盐,以提升朝廷的财政收入;但河北地区与辽国界,当地百姓的生活状况会被拿来与对面辽国百姓做直观对比,如果两边的生活准相差太远,当地百姓是会“用投票”逃亡去辽国的。在河北,要让当地百姓受到朝廷的恩惠,不能让他们心寒。毕竟,如果政治账亏了,经济账再漂亮也没意义。

当辽国有“急速调发之政”时,也会发生边境百姓南逃至宋朝境内的事情。如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三月,河北沿边安使报告说:“雄州两输户,避北界差夫及科柱木修涿州城,各携家属来,近本州并关城居止。”“两输户”指生活在宋辽雄州边境缓冲地带“两属地”的民众,辽国会向这些百姓征收租税和劳役,北宋则会向他们摊派差役。因为要同时向辽、宋两国输纳税赋劳役,所以作“两输户”。该报告的意思是:辽国启了涿州城的修筑,需要征发大量劳役,生活在两属地的百姓就拖家带往南跑到了北宋境内。见《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九》。(北宋)苏辙:《栾城集》卷四十二,《二论北朝政事大略》。(北宋)苏辙:《栾城集》卷十六,《惠州》。

其实,不独余靖如此觉得。苏辙在宋哲宗元祐四年(1089)做过“北朝皇帝生辰国信使”,以贺寿使者的往辽国。他的所见所闻是:燕地的契丹百姓大多过得还行,除非发生特殊情况有“急速调发之政”? ;在寻常年份里,辽国的情况是“赋役颇,汉人亦易于供应”? 。出使辽国期间,苏辙还写有诗作《奉使契丹二十八首》。在其中一首题为《惠州》的诗里,苏辙自注:“传闻南朝逃叛者多在其间”? ,这里的惠州大致位于今天的辽宁省建平县一带,苏辙用?“逃叛者”三字,显示据他的耳闻,该州有不少百姓是从宋朝逃亡过来的。其观与余靖大相同。

(南宋)徐梦莘编:《三朝北盟会编(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75—176页。

余靖与苏辙的观也有实例可证。北宋联金灭辽,收回了燕云十六州的一部分,随即将北宋境内的盐法一并移植了过来。据《三朝北盟会编》记载,在辽国统治时代,当地“每贯四百文得盐一百二十斤”,也就是11.6文钱可以买到1斤盐;北宋接收该地,启食盐专卖政策,“每斤至二百五十文足,或二百八十文足”,将盐价提升到了250—280文钱一斤,足足是之的20余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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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繁华:造极之世的表与里(出版书)

大宋繁华:造极之世的表与里(出版书)

作者:谌旭彬 类型:科幻小说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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